学院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11浏览次数:7682

学院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1、巡逻车用于校园内值班巡逻,不得挪作他用。未经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巡逻车开出校园。

2、使用巡逻车巡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时速控制在每小时10公里以内,严禁高速行驶,上下课(班)时应避开人流高峰。

3、巡逻车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责任制,即早、中、晚值班巡逻实行定岗、定人、定责任,其他人员禁止使用巡逻车。

4、正确使用和爱惜巡逻车,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巡逻车管理好,使用好,维护好。

5、驾驶人在巡逻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而造成巡逻车损毁的,必须负责维修并使其恢复原状,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6、驾驶人将巡逻车交由他人使用造成巡逻车被损毁的,必须负责维修好,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7、其他人员不听劝阻动用巡逻车,造成巡逻车损毁的,必须负责维修、恢复原状,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8、严禁巡逻车搭载无关人员及货物,不准利用巡逻车进行其他值班以外的行为。

9、驾驶人若遇危及师生生命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方可直接搭载,但严格遵守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保卫科

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