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这个定义,传销行为构成的要件有两个:一是组织要件。就是发展人员组成网络。组织者通过承诺给予参加者一定的“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后者再以同样的方式组成 “金字塔”式的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人际网络或组织隶属关系,形成传销的 “人员链”来达到管理、发展组织、牟取利益的目的。二是复式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参加者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另一种是参加者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如A发展BC,BC又分别发展DE和FG,在计酬上A分别与BCDEFG有关联。
二、什么是国家允许的直销呢?它与传销有何不同呢?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由此定义可以看出,直销作为一种经销方式,具有四个特点:
1、实施这一经销方式的主体,只能是直销企业及其招募的直销员;
2、实施这一经销方式的地点,是在固定的营业场所之外;
3、实施这一经销方式的对象,只能是终端消费者;
4、实施这一经销方式的产品,是有形的物化的产品,不包括虚拟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不具备上述特点,就不是直销,很可能是传销。
三、传销是如何骗人的?
根据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办案掌握的情况,“拉人头”式的传销组织诱骗他人加入一般采取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编造诱人借口。传销组织常用的借口有:介绍工作、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招聘兼职、消费联盟、新型市场营销、合法直销、快速致富、网络倍增,等等。其中,被同学、亲友以“介绍工作且能挣大钱”为借口骗去传销的,占60%以上。
第二步,寻找“邀约”对象。传销组织将诱骗他人到异地参加传销称为“邀约”。“邀约”对传销组织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邀约到新人,才能不断壮大其组织网络,骗到更多的钱财。为此,他们通常采取“杀熟”手段,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诱骗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亲戚和同学、同事、同乡等熟人,以及各种场合、各个时期结交的朋友上钩。
第三步,“热情”接待新人。传销组织要求对新来人员做到“三热”:热烈欢迎,热情款待,热心帮助,称“三热”为“沟通”。主要表现为:按照提供的车次航班准时接站,带到住所时会遇到排队鼓掌欢迎的高级礼遇,并一齐帮你提包、安顿住下。不过,居住条件较差,大都是城中村或城郊结合部的民房或烂尾楼,而且是睡地铺,一般10个人一间,开伙房间也只有一个煤气灶、一袋米面、一堆白菜或土豆什么的。你如果产生怀疑或是觉得寒碜,就会有人告诉你“创业阶段要艰苦,只有吃人间苦、受人间罪,才能改变自己的一生,将来开宝马、住别墅”。他们还会以“这里的治安不好、小偷很多”为由,代你保管身份证和现金。传销组织一般是将10个人编为一个“家庭”,有一个“家长”(上线)负责组织管理,热情服务,使你找到久违的亲情温暖,感受到一种找到组织和家的感觉。
第四步,实施精神“洗脑”。新人安顿好后,传销组织立即通过聚会、上课、演讲等方式对其集中培训,又称为“洗脑”。“上课”开始时,主持人先指挥大家高唱励志歌曲,使气氛活跃起来,接着带领大家鼓掌、喊口号。口号也是激励人心的,像“我要汽车,我要洋房!”“放下面子赚票子!”“今天睡地板,明天做老板,成功就在眼前!”等等。在极度兴奋的情景下,主持人开始请“老师”讲课。大多是让所谓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介绍如何赚钱。这些“成功人士”不过是经传销组织包装用来营造发财梦的骗子,通常具有极好的演讲天赋。他告诉新来的人员,只要交钱加入组织、成为会员,就有资格发展下线、逐步升级,发展下线越多,拿到的奖金和提成就越多,几个月后就会成为像他一样的“成功人士”,每个月都有几万甚至十几万的收入。这对渴望成功、快速致富的年轻人来讲,极具煽动性和诱惑力。特别是他们将传销行为用“专卖”、“代理”、“科学营销”等现代词汇加以伪装,把骗钱上升为“事业”去追求,极易使参与者失去理智和基本的价值观。
第五步,实施“邀约”骗人。在传销组织的监督、鼓吹和教唆下,新加入的人员终于冲破道德防线,踏上骗人的道路。他们从列出的“邀约”对象中筛选目标,然后按照培训学到的技巧要领,逐一打电话或写信,邀请他们过来“发财”。至此,被骗者就变成了骗人者,受害者就变成了害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