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今年也是该法实施五周年。
那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有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又由哪些部门来对境外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接下来带大家一起涨知识。
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
《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这里的“境外”,包括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社会团体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商会等非营利组织,智库机构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非营利、非政府的研究中心、咨询中心。
非政府组织有哪两个主要特征?
非政府组织不属于政府部门,不由国家建立,一般而言,非政府组织的特征主要有两个:
1、“非政府性”。主要是指该组织具有民间性的特征,其资金、人员来自于民间,决策机制不依赖于政府部门。民间性是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的主要区别。
2、“非营利性”。主要是指该组织开展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对于依法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必须用于公益事业,不得在发起人、成员中分配。“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最主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