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规范校内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管理,根据《校园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湄职院保〔2025〕6号)要求,学院将于9月29日起清理未安装校内通行证的非机动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版通行证车辆
原已办理过旧版非机动车通行证(黄色)人员,提供原通行证编号或其他证明,于9月28日前往安全保卫处(行政楼南105室)核实登记信息,重新编号发放非机动车通行证。
(二)未办理通行证车辆
申请人需填写《非机动车通行证申请表》并提供电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合作单位由相关学院或部门负责)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提交安全保卫处核准办理。后勤物业绿化保障人员向物业申请办理通行证。
二、相关要求
(一)按时登记。请全体教职工按时完成非机动车通行证申请、更换和安装,2025年9月29日起未安装通行证车辆将禁止进入校园和在校内停放。
(二)规范使用。在校内使用电动车应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在规定的停车场、停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内有序停放,严禁堵塞通道、违规充电,借予学生,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将予以警告直至取消通行证。
(三)加强巡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内巡查工作制度》(湄职院〔2025〕3号),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规范非机动车管理,对校园不文明交通行为安全保卫处将不定期曝光通报。
请全体教职工相互转告。
安全保卫处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