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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3-07 15:25:16 被阅览数:9955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莆政〔20161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1468号)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检查巡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期间,严格落实临时防护措施。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三、乡镇、街道要实施分块划片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村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节前组织村(居)民清理楼前屋后、疏散通道、屋顶阳台可燃物,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

    四、列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 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六、各级“三合一”整治办要持续开展对本地区 “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注重动态监控,加大对采取白天关门、夜间加工等手段逃避整治的“三合一”场所的排查力度,坚决抵制走过场,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疏散通道,每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七、各种集会、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八、莆田市电视台、莆田市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播放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站、户外视频、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冬春季节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春季节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应拨打“96119”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特别要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市消防安全。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6年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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